作自己要作的題目
作者:葉圣陶,夏丐尊
發布時間:2023-06-12 18:19:57
字數:2396
作自己要作的題目[1]
一篇文,一首詩,一支歌曲,總得有個題目。從作者方面說,有了題目,可以表示自己所寫的中心。從讀者方面說,看了題目,可以預知作品所含的內容。題目的必要就在乎此。從前有截取篇首的幾個字作題目的,第一句是“學而時習之”,就稱這一篇為《學而》;有些人作詩,意境惝恍迷離,自己也不知道該題作什么,于是就用《無題》兩字題在前頭。這些是特殊的例子,論到作用,只在便于稱說,同其他的篇章有所區別,其實用甲、乙、丙、丁來替代也未嘗不可,所以這樣辦的向來就不多。
題目先文章而有呢,還是先有了文章才有題目?這很容易回答。可是問題不應該這樣提。我們胸中有了這么一段意思,一種情感,要保留下來,讓別人知道,或者備自己日后覆按,這時候才動手寫文章。在寫下第一個字之前,我們意識著那意思那情感的全部。在意思的全部里必然有論斷或主張之類,在情感的全部里至少有一個集注點:這些統稱為中心。把這些中心寫成簡約的文字,不就是題目么?作者動手寫作,總希望收最大限的效果。如果標明白中心所在,那是更能增加所以要寫作的效果的(尤其是就讓別人知道這一點說)。所以作者在努力寫作之外,不憚斟酌盡善,把中心寫成個適切的題目。這功夫該在文章未成之前做呢,還是在已成之后做?回答是在前在后都一樣,因為中心總是這么一個。那么,問題目先文章而有還是文章先題目而有,豈不是毫無意義?我們可以決定地說的,是先有了意思情感才有題目。
胸中不先有意思情感,單有一個題目,而要動手寫文章,我們有這樣的時機么?沒有的。既沒有意思情感,寫作的動機便無從發生。題目生根于意思情感,沒有根,那懸空無著的題目從何而來呢?
但是,我們中學生確有單有一個題目而也要動手寫文章的時機。國文教師出了題目叫我們作文,這時候,最先闖進胸中的是題目,意思情感之類無論如何總要遲來這么一步。這顯然違反了一篇文章產生的自然程序。若因為這樣就不愿作文,那又只有貽誤自己。作文也同諸般技術一樣,要達到運用自如的境界,必須經過充分的練習。教師出題目,原是要我們練習,現在卻說不愿練習,豈非同自己為難?所以我們得退一步,希望教師能夠了解學生的生活,能夠設身處地地想象學生內部的意思和情感,然后選定學生能夠作的、愿意作的題目給學生作。如果這樣,教師出題目就等于喚起學生作文的動機,也即是代學生標示了意思情感的中心,而意思情感原是學生先前固有的。從形跡講,誠然題目先有;按求實際,卻并沒違反一篇文章產生的自然程序。賢明的教師選題目,一定能夠這樣做。
我們還要說的是作文這件事情既須練習,單靠教師出了題目才動筆,就未免回數太少,不能收充分的效果。現在通行的不是兩星期作一回文么?一學年在學四十星期,只作得二十篇文章。還有呢,自己有了意思情感便能動手寫出來,這是生活上必要的習慣,遲至中學時代須得養成。假若專等教師出了題目才動手,縱使教師如何賢明,所出題目如何適切,結果總不免本末倒置,會覺得作文的事情單為應付教師的練習功課,而與自己的意思情感是沒有關涉的。到這樣覺得的時候,這人身上便已負著人生的缺陷,缺陷的深度比啞巴不能開口還要厲害。
要練習的回數多,不用說,還須課外作文。要養成抒寫意思情感的習慣,那只需反問自己,內部有什么樣的意思情感,便作什么樣的文。兩句話的意思合攏來,就是說除了教師出的題目以外,自己還要作文,作自己要作的題目。
自己要作的題目似乎不多吧?不,絕不。一個中學生,自己要作的題目實在很多。上堂聽功課,隨時有新的意想,新的發現,是題目。下了課,去運動,去游戲,誰的技術怎樣,什么事情的興趣怎樣,是題目。讀名人的傳記,受了感動,看有味的小說,起了想象,是題目。自然科學的實驗和觀察,如種樹,如養雞,如窺顯微鏡,如測候風、雨、寒、溫,都是非常有趣的題目。校內的集會,如學生會、交誼會、運動會、演說會,校外的考察,如風俗、人情、工商狀況、交通組織,也都是大可寫作的題目。這些豈是說得盡的?總之,你只要隨時反省,就覺得自己胸中絕不是空空洞洞的;隨時有一些意思情感在里頭流衍著,而且起種種波瀾。你如果不去把捉住這些,一會兒就像煙云一樣消散了,再沒痕跡。你如果仗一支筆把這些保留下來,所成文字雖未必便是不朽之作,但因為是你自己所想的所感的,在你個人的生活史上實有很多的價值。同時,你便增多了練習作文的回數。
一個教師會出這樣一個題目,《昨天的日記》。這題目并沒不妥,昨天是大家度過了的。一天里總有所歷、所聞、所思、所感,隨便取一端兩端寫出來就得了。但是,一個學生在他的練習簿上寫道:“昨日晨起夜眠,進三餐,上五課,皆如前日,他無可記。”教師看了沒有別的可說,只說:“你算是寫了一條日記的公式!”這個學生難道真個無可記么?哪有的事。他不是不曾反省,便是從什么地方傳染了懶惰習慣,不高興動筆罷了。一個中學生一天的日記,哪會沒有可寫的呢?
就教師出的題目作文,雖教師并不說明定須作多少字,而作者自己往往立一個約束,至少要作成數百字的一篇才行,否則似乎不像個樣兒。這是很無謂的。文篇的長短全視內容的多少,內容多,數千字盡寫,內容少,幾十字也無妨;或長或短,同樣可以成很好的文章。不問內容多少,卻先自規定至少要作多少字,這算什么呢?存著這樣無謂的心思,會錯過許多自己習作的機會。遇到一些片段的意想或感興時,就覺這是不能寫成像模樣的一篇的,于是輕輕放過。這不但可惜,并且昧于所以要作文的意義了。
作文不該看作一件特殊的事情,猶如說話,本來不是一件特殊的事情。作文又不該看作一件呆板的事情,猶如泉流,或長或短,或曲或直,自然各異其致。我們要把生活與作文結合起來,多多練習,作自己要作的題目。久而久之,將會覺得作文是生活的一部分,是一種發展,是一種享受,而無所謂練習:這就與文章產生的自然程序完全一致了。
[1]本文作者葉圣陶,初刊于《寫作的健康與疾病》,中學生雜志社編,開明書店一九三五年初版。——編者注